贷款对象 | 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 |
申请条件 | 申请人: (1)符合小微信贷投向政策; (2)经营主体成立3年以上/自然人年龄18-60周岁,且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; (3)已签署购买相关房产的合同或协议; (4)评级BBB以上。 合作方: (1)已经取得所售房屋的合法手续,申报时必须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在取得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后,合作额度才能生效; (2)合作方具备至少二级房产开发资质; (3)项目所处位置交通便利,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; (4)项目对应土地出让金已足额缴纳(划拨地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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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度限额 | 借款人为企业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;借款人为个人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同时贷款金额上限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% |
期限 | 最长不超过10年 |
还款方式 | (1)贷款期限在一年(含)以内的,可选择按期付息,到期还本; (2)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应选择按月等额本息、按月等额本金及分期还款方式之一。其中选择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(含),且每年至少归还两次本金。 (3)若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,金额必须为万元的整数倍。 |
担保方式 | 主担保方式为抵押,可追加合作方阶段性保证担保、合作方回购、合作方保证金质押,或其他担保方式。 |
利率 | 采用浮动利率模式,不低于贷款发放日最近一个月LPR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