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2021年9月,全国已获开业批复的消费金融公司共30家。整体来看,消费金融公司差异化显著。从股东背景看,30家消费金融公司控股股东主要分为两类:一是商业银行,如招联金融(招商银行)、兴业消金(兴业银行);二是互联网企业,例如蚂蚁消金、小米消金等。从市场集中度上看,消费金融公司“马太效应”显著。截至2020年末,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首次突破5000亿元,达5246.49亿元,贷款余额达4927.8亿元。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贷款余额均超过300亿元,占比分别为65.31%、65.87%(详见表1)。
2020年2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方面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,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,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,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。
金融管理部门总体上支持发展消费金融,通过多方面措施规范消费金融业务,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。2020年10月,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从监管政策、融资渠道、资本补充等方面对消费金融公司予以支持,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,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2021年1月,为对消费金融公司实现有效监管,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(试行)》,强调实施差异化监管。整体而言,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背景差异化较大,市场集中度日益提升。在线上化转型的发展方向和差异化监管的政策环境下,公司治理健全、风控机制完善的消费金融公司将获得更有利的发展机会。
2020年,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水平良好,资本充足率从年初的13.36%提升至年末的17.17%,上升3.81个百分点,整体上较为稳定。但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放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,业务模式和结构单一,无法进行轻资本运营,资本天然消耗较快。除了内源性的利润转增资本外,股东增资是当前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资本的唯一途径。但在让利实体经济和大众客户的情况下,利润增长放缓,内源性补充资本空间较小;而受限于老股东增资较慢、引入新股东较难等因素,股东增资难度加大。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生股东增资3次,增资金额11.4亿元,显著低于2019年的9次、55.62亿元。
所以,《通知》)明确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,拓宽资本补充渠道。而且,从长远考虑,只发行二级资本债是远远不够的。应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资本补充方式,包括发行永续债、优先股等,以及公开上市募集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