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对象:个体工商户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,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及其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
申请条件:
(1)年满18周岁,不超过60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年龄+期限不超过65周岁;
(2) 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一年(含)以上;
(3)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自有(或夫妻共有)固定住所
额度限额:
期限:
一般性综合额度 最高5年最高额抵押
专项额度 最高10年
还款方式:可采用按期付息到期还本,按期付息分期还本,等额本息,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;
担保方式:可采用抵押(不包括在建工程)、质押、保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以及信用方式,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组合使用,借款人配偶原则上须出具共同还款承诺;
利率:“保本微利”原则
贷款用途:须符合国家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,并与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范围相符,可用于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入,不允许用于证券、期货及股本权益性投资,不得用于个人消费,不得用于购置住房,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,不得用于资助恐怖主义活动,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