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对象 | 个体工商户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、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 |
申请条件 | 申请人:年满18周岁,不超过60周岁 抵押物: (1)住宅:相关配套完善的小区商品房。西安市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、长安区、阎良区、临潼区、高陵区、长安区、鄠邑区、西咸新区、咸阳市秦都区、杨陵区、渭城区、延安市宝塔区、安塞区,抵押率最高为评估值的70%。 (2)商铺:商业主街,繁华商圈的邻街层,非空置,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独立商铺。西安市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、长安区、阎良区、临潼区、高陵区、长安区、鄠邑区、西咸新区、咸阳市秦都区、杨陵区、渭城区、延安市宝塔区、安塞区。其中西安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、长安区、延安市宝塔区最高抵押率为评估值的50%,其他区县最高抵押率为评估值的40%。 (3)写字楼:商圈或商务集中区域、配套完善、非空置。西安市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、长安区、阎良区、临潼区、高陵区、长安区、鄠邑区、西咸新区、咸阳市秦都区、杨陵区、渭城区、延安市宝塔区、安塞区,最高抵押率为评估价值的30%或原购置总价的50%。 (4)房抵贷接受的抵押标的不能存在他项权利,确定最终抵押率时应充分考虑抵押标的的变现价值和变现能力。 (5)房抵贷抵押标的权利人不能为房地产开发公司、建筑公司、小贷公司、典当行、担保公司。 |
额度限额 | (1)单户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; (2)借款人所有经营类授信敞口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; (3)经营不满一年的,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; (4)经营主体收入负债比不得超过80%; (5)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抵押率。 |
期限 | (1)经营不满一年的 最高3年 (2)一般性综合额度 最高5年最高额抵押 (3)专项额度 最高10年 |
还款方式 | 期限在3年以上 必须分期还本 一般性综合授信额度 先息后本 |
担保方式 | 住宅 最高70% 主城商铺 最高50% 区县商铺 最高40% 写字楼 评估价30%或购买总价的50% |
利率 | 不低于同期LPR |
贷款用途 | (1)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合法的生产经营。(不得用于消费、以房产投资为目的的购房、权益性投资、房地产开发) (2)原则上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,不超过50万元的,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