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对象 | 企(事)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|
申请条件 | (1)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(或上级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和其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。 (2)借款用途明确、合法。 (3)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、合规,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。 (4)借款人管理、财务制度健全,生产经营情况正常,财务状况良好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有合法的还款来源,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。 (5)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,没有欺诈、恶意逃废债等不良信用记录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。 (6)借款人信用等级符合相关规定。 (7)客户不属于反洗钱监控名单。 (8)国家或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。 |
额度限额 | 贷款金额应结合借款人基本情况、所处行业、生产经营特点、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等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,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,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。 |
期限 | 一般不超过1年(含),原则上不超过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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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款方式 | (1)到期还本、按月(季、半年、年)付息; (2)分期还本、按月(季、半年、年)付息; (3)分期还本付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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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方式 | 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,合理采用保证、抵押、质押等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,缓释贷款风险。 |
利率 |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方式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加减基点形成。 |
贷款用途 | (1)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,不得用于固定资产、股权等投资,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、经营的领域和用途,不得用于洗钱及资助恐怖融资活动等犯罪活动。贷款用途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,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、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。 (2)对于授信风险化解、重组类的流动资金贷款,应按审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,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。 |